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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所有权是合伙企业的核心。伙伴关系是节省资金,促进规模经济和更好地利用资源的重要工具。但是,在一方财产拥有一方以上的情况下,决策可能会变得很麻烦,合作伙伴可能不会总是相处融洽,或者他们的利益不同,彼此之间无法和解。通常,这些问题可以在没有法院干预的情况下解决,但是当它们不能解决时,对房地产进行分割可能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以下是佛罗里达分区过程的一般概述。
分区要求
在F.S. 64.041,有关分区的投诉必须声称:
- 需要分区的土地的描述;
- 业主,共同承租人,共同的承租人,共同许可人或对土地感兴趣的其他人的姓名和住所;
- 每个人持有的利益数量;和
- 使法院能够裁定当事方的权利和必要的任何其他事项。
分区销售
分割出售是仅在无法分割财产时才使用的次要措施。
在F.S. 64.061(4),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可以在任何一方的动议下出售财产以代替分区:
- 有一项无可辩驳的指控,指称该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在不损害所有人的前提下不得分割。
- 进入分庭判决,法院对不可分割性指控是正确的感到满意。
如果满足这些要求之一,则法院可以任命特别裁判官或书记员出售财产。出售可以是私人的也可以是公开的。
分区收益
出售收益按其在物业中未分割权益的比例分配给各承租人。由于分割性质上是平等的,因此初审法院’如果没有表明法院滥用了其酌处权,那么通常会肯定有关信用和抵销的裁决。
在确定分区销售的收益分配时,法院必须采用两步程序;首先,必须确定各方的百分比’所有权;接下来,它必须确定可报销费用并计算每一方’的比例份额。
分区费用
F.S. 64.081规定,分区的每一方均应受判决约束,以支付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包括律师’费用。各方应承担的份额是根据公平原则确定的,并以拥有的权益比例为指导。如果财产被出售,各方’必须按比例分担费用;但是,法院可以指示当事方’应从该方应得的销售收益中保留的份额。销售时应缴纳的所有税款,包括州,县和市级税款,应从购货款中支付。费用必须按照法规规定的方法分摊。法院无权评估费用,只是按当事方的比例’各自的财产利益。
About the Author
Daniel T.Pascale是Jordan + Pascale,P.L.的执行合伙人他的业务在诉讼和为南佛罗里达州的物业经理,开发商,承包商,建筑商和其他房地产专业人士提供一般法律咨询服务之间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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