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佛罗里达州德拉海滩和珊瑚山墙的办事处
止赎的贷款人
Creadon诉美国银行N.A. 166 So.3d 952(Fla.2 nd DCA 2015)
巡回法院作出了对美国银行N.A.有利的最终判决,该判决禁止抵押抵押财产。拥有人声称,美国银行没有证明其取消赎回权的地位,法院将其取代为原告是错误的。
没有人严重质疑借款人拖欠抵押抵押财产的行为。最初的申诉声称,并且原告的证词证实,借款人自2008年以来就没有还款。
这里的问题是,原告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保证可以替代原告,并证明其有资格执行票据和抵押。它没有将抵押的转让或任何其他转让引入证据。它仅基于票据持有人的理论进行,因此有权取消抵押。
借款人提出上诉并胜诉,因为法院确定银行尚未确定其为该票据的持有人,因为该票据是在该案原告出庭前数年在法院登记处存档的。
披露按“现状”出售的房产的缺陷
鲍曼诉巴克案 40佛罗里达L.每周D2091b; 2015 WL 5239079
购房者声称,卖方知道该物业存在重大缺陷,但未将其披露给购房者。初审法院对卖方作出即决判决。
The 1 ST DCA引用了佛罗里达最高法院的判决 约翰逊诉戴维斯,480 So.2d 625(Fla。1985),其中确定,如果卖方知道对购货者不易观察且未知的财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则卖方必须向购买者披露这些事实。保持现状的合同不会更改此义务。